小编认为被列入黑名单是一件非常不利的事情,会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产生不良影响。
因此,小编特此声明,纳税人被纳入税收黑名单;会计纳入会计黑名单;
单位和个人被列入社会保障黑名单和住房黑名单的四种情况。
1.纳税人违反哪些规定将纳入税收黑名单?
根据《关于修订的公告》,自2016年6月1日起,“重大税务违法案件”是指符合以下标准的案件:
纳税人伪造,变更,隐瞒,未经授权销毁书籍,会计凭证或书籍上的更多内容如果支出未上市或者上市,
或者税务机关公告申请,将拒绝申报或者虚报纳税申报,不予支付或者减免税,且税额超过100万元,任何一年。缴纳的税额应占当年每种税收总税额的10%以上;纳税人应当缴纳应纳税金额,
转让,隐瞒财产的手段,可以防止税务机关追缴未缴纳的税款,所欠税款超过100万元。 ;
以虚假报告或其他欺骗手段欺骗国家出口退税;拒绝通过暴力或威胁支付纳税;
虚假开立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其他发票,骗取出口退税,扣除100元普通发票或40多万元;私自印刷,
伪造,变更发票,非法制造发票防伪特殊产品,伪造发票监督章;虽然上述标准不符合,
但违法情节严重,有较大的社会影响。
2.会计违反哪些规定将被列入黑名单?
根据《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》的规定:
将有会计人员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,虚假账目,隐瞒或故意破坏会计凭证,
会计账簿,财务会计报告,腐败,挪用公款,职业占用等与会计职责有关的非法活动。
作为一名严肃的勒索会计师,它被列入“黑名单”,并被列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。
根据《会计法》的规定:由于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,虚假账目,隐瞒或故意破坏会计凭证,
会计账簿,财务会计报告,腐败,挪用公款,工作侵占等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不得从事会计工作。
3.哪些单位和个人将被纳入社会保障黑名单?
根据《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“黑名单”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的规定: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,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(以下简称处理机构)
应当列入社会保障“黑名单”:雇主没有遵守有关规定。
参加社会保险并拒绝纠正;通过欺诈,伪造证据或其他方式参与,
申报社会保险和欺诈社会保险福利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;非法获取,出售或伪装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。
文章来源:瑞莱斯会计